□通訊員 地軒 金陵晚報記者 孫丹印
  新版《南京市軌道交通條例》7月1日正式實施至今已有近4個月,除了與乘客息息相關的禁食、乞討等問題,地鐵保護區內的違規施工也越來越多地受到執法部門的關註。記者昨天從南京地鐵集團獲悉,這個月,因為違反《條例》中的“特別保護區”管理規定,一家建設單位收到了《條例》生效後的最高罰單——15萬元。
  打通在建隧道地鐵開最高罰單
  10月9號,地鐵三號線南京南站建設方發現,已建成的隧道頂部被鑽開了一個直徑7釐米的洞,而“肇事者”正是在附近施工的一家建設單位。
  “南站周邊一個綠地集團的項目,因為違規操作把新建好的隧道打通了。”
  南京市地鐵交通設施保護辦公室主任趙德洪介紹,這種把地鐵隧道打穿的情況,危險性相當高,小龍灣站建設時也曾發生過一次類似的情況,建設方發現後也及時向地鐵部門進行了彙報和補救。“好就好在三號線在建設中還沒有運營,如果已經運營了,就會造成車毀人亡的重大惡性事故。”
  按照《南京市軌道交通條例》,位於保護區範圍內的各類施工,都需要對地鐵隧道以及設施做保護方案。如果對軌道交通造成了損害,那麼就要由施工方負責進行恢復,並且根據條例內容,“在特別保護區發生的違法行為,最多可對作業單位處以20萬元的罰款。”
  “這次處罰是最高的,對於打穿地鐵處罰了15萬,但也沒到上限。”趙德洪表示,下一步巡查和執法的力度將加大,以確保地鐵設備設施的安全。
  今年已整改85個違規項目
  那麼何為地鐵保護區?地保辦解釋,管理中設立有軌道交通控制保護區和軌道交通特別保護區,保障軌道交通規劃、建設的順利進行和建成後的安全運營。根據新版《南京市軌道交通條例》,“地鐵特別保護區範圍包括:地下工程(車站、隧道等)結構邊線外側5米內;高架車站及高架線路工程結構水平投影外側3米內;地面車站及地麵線路路堤或路塹邊線外側3米內;車輛段用地範圍外側3米內。在特別保護區內,任何人不得新建、擴建地面、地下工程項目及進行鑽探作業。不得在地麵線路和高架線路進行空中作業。”控制保護區的範圍則要更大。
  趙德洪解釋,今年以來,他們已經查處了各類違反這一條例的108個項目,目前已經整改了85個項目,還有23個正在整改。“有在保護區的高架線下私搭亂建、堆放雜物,有的在保護區搭房子做個臺球室,建一些違章建築,有建保潔員的宿舍庫房等”,執法中他們遇到的違法情況五花八門,“這種保護不是說在地鐵保護區禁止搞各種開發施工,而是說,施工要有一個前提,就是要有正規的合法的施工審批和針對地鐵隧道以及設施的保護方案。”
  (原標題:三號線隧道 被打了個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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