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新聞 時間: 2014-02-22來源: 信息時報昨日,腦科醫院召開新聞發佈會。信息時報記者 陳文傑 攝
  □本版統籌:信息時報記者 魏伯航
  本版撰文:信息時報記者 廖喜張 童丹
  梁健敏 劉軍 魏伯航 李楠楠 高金花
  本版攝影:信息時報記者 陸明傑
  前日上午10時許,位於廣州市明心路的腦科醫院住院部內,一名涉嫌殺人致死的精神病男子王某出逃,廣州警方已全城布控,全力查找這名精神病男子。目前暫無發生傷人事件。
  在昨天的兩會上,不少人大代表對此事發表了看法。廣州市人大代表、廣州市副市長謝曉丹表示,收治患有精神病犯罪嫌疑人的廣州市強制治療所已經人滿為患,目前收治的病人,幾乎是床位的兩倍。
  謝曉丹:
  強制治療所已人滿為患
  昨天,在市人大番禺組參加分組討論的廣州市人大代表、廣州市副市長謝曉丹向媒體回應了此事。謝曉丹表示,目前正在全力尋找這個人的下落。
  為何一個身負命案的精神病人只是在醫院接受治療,還能如此容易地從醫院中逃離對此,謝曉丹說,目前廣州警方對於此類嫌疑人會先做一個病情方面的評估。“一般犯罪嫌疑人在監所里犯病有兩種處理方式,一是送到武警醫院,二是送到位於南海的廣州市強制治療所。”他說,出逃的王某的病情經過醫院方面的診斷是“間歇性精神病,經過一段時間的治療發病情況有緩解,對社會危害性不大。”至於為何會出逃,此事需要誰來負責任,謝曉丹認為事後會對此事進行處理。
  那麼對於這些並不少見的患有精神病的犯罪嫌疑人如何監管或管控謝曉丹說,位於南海的“廣州市強制治療所”是屬於公安管理的機構,目前有90多個床位,但是現在已經收治了155個患病犯罪分子,按照規定這個治療所只收法院判定的需要強制執行的犯人。據瞭解,此次出逃的是還沒有經過法院裁判的患病嫌疑人。謝曉丹表示,如果是危險性大的患病嫌疑人,在案件偵查階段會有民警跟著,而王某的案件是去年發生的,發病的危險性不大,所以只是送到醫院治療。
  記者瞭解到,王某在醫院治療期間沒有民警長期看守。
  新建的第八醫院內
  設患病嫌疑人專區
  既然強制治療所已經是人滿為患,以後的患病嫌疑人該送到哪裡去呢謝曉丹透露,目前廣州警方已經在正在新建的第八人民醫院里設置了100個特殊床位。這些床位是作為公安機關的特殊監管區,主要接收患病的嫌疑人,包括精神病以及其他重症犯罪嫌疑人。謝曉丹強調,這個區域跟醫院其他的區域是完全隔離的,屆時將有民警進駐醫院。
  福建等多地曾經發生嫌疑人衝進學校傷害學生的惡性案件,此次患有精神病的命案嫌疑人出逃,廣州荔灣區、天河區等多所學校和幼兒園都向家長髮出了警告通知書,警方是否會在學校周邊加強安倍源耍幌に擔L嶁鴨頁し婪妒嵌緣模譴巳說奈:π圓⒉皇嗆艽螅交峒憂堪脖換嵯�2009年那樣出動帶槍特警駐守學校周邊。
  衛生局:
  今後收治類似涉暴精神病人
  應由公安部門全程看護
  “聽到這個消息比較著急。”昨日上午列席兩會的廣州市衛生局黨委副書記劉忠奇中途請假,緊急趕迴向上級部門彙報相關情況。
  劉忠奇介紹,今年1月6日,王某由增城市公安分局送入廣州市腦科醫院,屬於非自願住院收治流程,由送診的民警簽署非自願住院知情同意書並辦理住院手續。
  “實際上按照規定,這種病人應該送到公安局有關方面的專門收治的病院。但由於歷史的原因,廣州市腦科醫院偶爾也會收治這方面的病人。” 劉忠奇表示,實際上廣州市腦科醫院在防止病人私自離院有一整套規章制度,而涉嫌暴力的病人更是需要家人的看護。
  劉忠奇表示,醫療系統里接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一些重病罪犯非常個別,大部分是送到公安本身的精神病院。而在以往由公安機關送入涉嫌暴力的病人中,並未發生類似的出逃現象。“這一次因為專門的陪護檢查病人較多,導致出逃,可能是執行制度過程中不夠嚴謹。我們也認識到了問題的嚴重性,所以一發現就報案”。
  那麼作為犯罪嫌疑人,公安部門是否有人看護呢劉忠奇介紹,出逃的病人從入院後,均未有相關部門人員的看護。“至於看護,普通來說,是誰送來誰負責。”劉忠奇表示,目前廣州市公安局針對類似病人實際上有相應的看護規定,但實際操作中並沒有北京、上海那樣執行嚴格。
  劉忠奇表示,接下來如果類似病人一定要先送到公安機關的專門收治機構,如果極個別因為專業技術達不到而要專門醫院醫治的情況,也將按照北京、上海的做法,必須要有相關人員全程看護。
  市教育局局長:
  已向全市學校發出通告加強防範
  對於精神病人的出逃,不少家長都對孩子的安全感到擔憂。對此,廣州市教育局局長屈哨兵稱,市教育局已對向全市所有的學校專門發了通告,讓各個學校加強防範,確保學生的安全。目前,廣州還沒有接到特殊情況的報告。“我們將嚴陣以待,嚴加防範,不希望有什麼事情在學校發生。”他說,公安部門在開學期間已經加強了對學校周邊環境的監控和巡查。他也提醒,家長也要多一個心眼,共同來保障孩子的安全。
  代表贊發佈消息及時
  最早在網上曝出“精神病人出逃”消息的,是一名芳村實驗小學的家長。他在收到學校的短信後,將內容發到了微博上。“教育部門做得很及時,馬上就給家長一個提醒。”花都區人大代表杜敏芳的孩子在花都讀書,作為家長,她也收到了學校的短信。“平時學校對這類信息很敏感,防範得比較到位”。
  院方:
  醫院不是監獄 不會對病人上銬
  對於有刑事案件的精神病人,為何沒用必要的工具來看管腦科醫院稱,醫院是醫療機構,不是監獄,更不會把病人當囚犯看待。“醫院是沒有電棍也沒有手銬的。只有在護送有危害傷人行為的病人時,我們才會採用必要的束縛帶”。
  法院:
  精神病發作再傷人不構成犯罪
  昨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長萬雲峰就此事件接受了記者採訪。
  問:由於王某此前涉嫌一起傷害致死案,很多市民關心他在出逃後,會否對他人造成人身傷害,那麼法院在這一問題如何定性
  萬雲峰:這要從精神病影響王某的刑事責任能力與行為能力的程度來分析,如果他是間歇性的精神病人,沒有完全喪失行為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那他再次傷人,將會構成新的犯罪,需要負刑事責任。而如果作案期間是完全無行為能力的,是精神病發作期間實施的犯罪,就不構成犯罪。
  問:如果他再次傷人後,相關部門會如何處理
  萬雲峰:先由公安機關經過偵查,搜集證據後,認為構成犯罪了,再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然後移交法院審判。
  另外,還要看他有沒有受審能力,倘若暫時處於精神病發作期間,且需要追究其責任,那麼要控制到公安機關關押精神病患者的固定場所進行醫治,待有受審能力時再送法院審判。如果不構成犯罪,則公訴機關提起一個強制醫療的申請,法院也會依法作出強制醫療的決定。
  問:如果王某在發病期間傷人,是不是由醫院承擔責任
  萬雲峰:要看醫院具體出現了什麼樣的過錯,這屬於民事上面的賠償問題,根據具體情況作出判斷,不好界定。
  問:如果王某在未傷人的前提下被捕,他的出逃本身是否構成犯罪
  萬雲峰:如果王某是在被關押期間逃跑,則犯了脫逃罪。現在是在醫院看病期間,所以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如他沒有行為能力,恐怕還不構成犯罪。
  代表:
  應分級管理精神病患者
  市人大代表劉蓮香說,“我估計是醫院管理上的疏忽,院方應該對這一事件進行解釋和反思,查出漏洞在哪裡。對於這些病患,應該根據其精神狀況的程度不同,進行分級來管理。比如這名曾給他人造成傷害的男子,就應該做到嚴格監管。”
    (原標題:教育局向全市學校發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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